人身损害里,精神损害抚慰金到底能不能要?
一、法律上是可以主张的
《民法典》第1183条规定: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,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(如遗照、骨灰、结婚纪念物等)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也可以请求。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,造成残疾、死亡等严重后果的,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充分的法律与司法实践支撑。
二、什么情况下容易支持、数额怎么定
实践中,是否支持及数额高低,通常综合考量:
- 后果严重程度:是否构成伤残、伤残等级高低,是重要参考;
- 侵权人过错:故意或重大过失通常更易支持、数额更高;
- 当地司法尺度:各地对交通事故、医疗损害等常有指导意见或裁量区间;
- 其他情节:侵权手段、场合、行为方式、对受害人生活的影响等。
一般伤残等级越高、后果越重,金额相应越高,但都需结合案情,没有"统一价"。主张过高,也可能被法院依法调减。
三、一个常见误区:刑事附带民事"不赔精神损失"
很多人不知道,若侵权方的行为构成犯罪(如交通肇事罪、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程序),在附带民事诉讼中,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。 但受害人可以在刑事程序之外,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,实践中部分情形可获支持。所以别因为"附民不赔"就以为彻底没机会,另诉路径值得关注。
四、主张时的几点建议
- 固定"精神受损"证据:伤残鉴定、心理科就诊记录、诊断证明、失眠焦虑等就医材料;
- 在侵权诉讼中一并提出:别漏列该项诉讼请求,避免另诉增加成本;
- 主张合理区间:参考当地同类案件尺度,避免过高被调减;
- 涉及刑事的,注意另诉路径: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时,及时考虑单独民事诉讼。
五、小结
精神损害抚慰金"能要",但支持与否、数额多少,取决于后果严重度、过错程度与当地尺度。把伤残鉴定和心理受损证据固定好,在诉讼中规范提出,才能把"精神上的苦"真正折算成赔偿。
结语
本文为普法性质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范围、数额裁量因个案与当地司法尺度差异较大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证据评估。